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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学生证补办程序的通知

     发布日期:2016-03-08    

各学院:

按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学生证管理的通知》等文件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的补办程序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补办、换办学生证流程:

1、学生证如有遗失,申请补办,按下列手续办理:

(1)学生携带身份证到张家口日报社登报挂失;

(2)学生填写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证补发申请表》,经辅导员签字,所在院系同意盖章后,到学生处教育管

理科补办。

2、学生证因严重损坏需要更换的,学生填写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证补发申请表》提出申请,辅导员签字,所

在学院同意盖章后,予以更换新证。

二、办理时间:

每月第二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

三、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外,不予重新办理学生证。

(1)擅自涂改学生证;

(2)将本人学生证借给他人用;

(3)一学生持多个学生证;

(4)在申领补发学生证中弄虚作假。

学生处

2016年3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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